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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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山西坤德环投有限公司阳泉市10万吨水洗机制砂石项目
二、建设地点:郊区荫营镇苇泊村(E113°34′4.871″,N37°57′42.831″)
三、建设单位:山西坤德环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霆星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三都村村南300m处建设10万吨水洗机制砂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占地2333.33㎡。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车间、成品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清水池、浓缩池、磅房、压滤区、车辆清洗平台、淋控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贮存点;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暖;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废气及运输扬尘。设置标准化围挡、易扬尘物料全覆盖、裸露地面洒水或覆盖、禁止高空抛撒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道路全硬化、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密闭或严实苫盖;使用标准机械及车辆;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原料和成品运输、堆放及装卸产生的扬尘,给料、破碎、筛分、制砂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皮带运输及衔接转载产生的粉尘。建设车辆清洗平台、对厂区地面和路面硬化、限制汽车超载;对全封闭车间分区管理,顶部加装保温喷雾装置覆盖物料;装卸时缩小高差并配合雾炮抑尘;制砂机、筛分机和破碎、筛分机全封闭,给料机、破碎、筛分机、制砂机、筛分机顶部接吸尘管,产生的含尘气体一同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所有输送、转运设备全部安装在全封闭的车间内,皮带全封闭,降低跌落高度,及时清扫。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
设置隔油池、除油池、沉淀池,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洗砂废水、淋控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作业噪声、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定期对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格施工时间等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对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基础、及时检修维护设备等减少噪声;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厂区进行绿化结构设计。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灰、压滤泥饼、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产中的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成品车间,定期外运;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66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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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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