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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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阳泉市华耀昱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50万吨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矾窑村西北侧95m处(E113°33′43.031″,N37°57′23.592″)
三、建设单位:阳泉市华耀昱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清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矾窑村西北侧建设年加工50万吨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17%。占地3370.3㎡。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休息区、危废贮存间、车辆清洗平台、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道路硬化防渗;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暖;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湿式作业,定期洒水抑尘;细料堆存覆盖,使用商品混凝土;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要求,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扬尘防治规范。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物料装卸及堆放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项目生产工序所有产尘设备均位于封闭厂房内,设置集尘罩及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物料全部入库,采用封闭输送、干雾抑尘、地面硬化等措施,并对产尘点进行密闭收尘;通过限制汽车超载、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及对厂区道路硬化等减少运输扬尘。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
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均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抑尘洒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抑尘,废水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等,确保施工噪声达标。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定期检修及维护设备、强化行车管理等降低噪声。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灰、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除尘灰收集后可外售;废润滑油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6661516
通讯地址: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综合办公楼
邮 编:045011
阳泉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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