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4 大 中 小 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郊政办发〔2024〕29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部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阳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郊区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抽查情况通报》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核实整改,现对我办印发的《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支持耐火材料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23〕27号)、《关于印发<郊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发〔2023〕31号)、《关于印发<郊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发〔2024〕38号)3件文件予以修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
修改内容:
1.《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支持耐火材料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23〕27号)中第十二条实施达标奖励措施,将“对专业镇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区级奖励。”修改为“对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区级奖励。”
2.《关于印发<郊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发〔2023〕31号)中第三部分内容优选服务组织,将“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托管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修改为“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选定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关于印发<郊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发〔2024〕38号)中第三部分内容优选服务组织,将“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托管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修改为“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选定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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