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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郊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大    中    小      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解读:《郊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解读


阳郊政发〔2023〕31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郊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郊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郊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阳农局财字〔2023〕22号)精神,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现状

郊区地处阳泉市中西部,紧邻市区,是一个典型的城郊农业县区,总面积468平方公里,辖三镇三乡 85个行政村,9个社区,13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14万,全区确权承包地面积7.1万亩,确权户数2.3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3.08亩。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先后出台了扶持农业产业、扩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2022年全区一产固定资产投资16934万元,粮食产量稳定在1560万公斤,果园面积近2万亩。通过绿色认证企业1家、农产品1个,省级龙头企业2家,市级龙头企业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5个,其中省级示范社9个,市级示范社6个,区级示范社16个;培育家庭农场138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6个。

二、项目目标

一是引导项目区域农户参与到高效清洁、集中连片模式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当中,促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方式有效发展。二是聚焦玉米、果树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开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累经验。四是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五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我区现代农业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试点作物与项目区域

项目试点补助作物主要为玉米和果树,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实行集中连片作业,整村推进,鼓励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补助环节

我区计划跨年度分别以“半托管服务”和“全托管服务”的模式开展,2023年主要开展玉米机收、秸秆粉碎、深耕和果树修剪、增施肥水等环节的托管服务,2024年开展玉米耕、种、防和果树修剪、套袋、喷药等环节的托管服务。补助环节分“半托管”环节补助和“全托管”环节补助,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3.补助对象

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

4.补助标准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补助标准不得干扰我区农业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按照《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阳农局财字〔2023〕22号),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托管)任务清单下达我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面积0.71万亩以上,项目资金44万元,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个补助金额不得高于2万元。各承担主体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承担任务面积的40%,防止政策垒大户。

5.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

5.1、玉米: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3)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4)防要做到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机械平缓作业;保障病虫害不集中爆发,能统防统治。 

(5)收要做到及时采收,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以上标准,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不参照。

 5.2、果树:

(1)疏花疏果要及时去除多余花量、果实,根据实际品种和树势保留合理负载。

(2)果实套袋要先套树上,再套内膛,最后套树冠外围,防止碰落套袋后的纸袋果。

(3)果树修剪要对前一年所留主枝上抽生的旺枝进行拿枝,要疏除位置不合理的主枝,要将主枝上抽生的强旺枝和直立枝全部疏除,根据实际品种和树势保留合理枝量。

以上标准,要结合当年果树的树龄、树势,保持果树在相同条件下拥有优势产量。

    6.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托管作业计划从2023年9月起至2024年9月底全部完成。 

7.补助方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财政补贴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 

(二)优选服务组织 

通过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阳泉市郊区产权交易网站公开招募托管服务组织,托管服务组织报名,乡镇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区产权交易网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托管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不受此限制)。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优先安装有作业监管终端设备的服务组织)。 

(3)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5)服务组织应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 

(三)监督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所辖村落实计划任务,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检查验收

实施作业期间,服务组织要及时登记作业清册,作业结束后要在项目服务区域公示作业清册,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组,组织人员对服务组织所实施的项目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电话抽查和入户抽查)的方式,结合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作业清册,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验收组及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对验收不合格改进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五)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按流程审核后拨付项目资金。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同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聘请相关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主体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阳泉市郊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2023年阳泉市郊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区级人民政府承诺书


附件1:

阳泉市郊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光  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慧清(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牛  翔(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军军(区财政局副局长)

         关翠云(区审计局副局长) 

         苗志勇(荫营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耿  琰(河底镇人大副主席)

       郭洪涛(平坦镇二级主任科员)

       杨  菁(李家庄乡副乡长)

       荆继东(西南舁乡副乡长)

       郭建华(旧街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牛翔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贾丽敏兼任。


附件2:

2023年阳泉市郊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区级人民政府承诺书

     

2023年为按时保质完成好我区实施的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项目,郑重承诺:

一、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组织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补助环节、初助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认真攥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