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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关于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09       大    中    小      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郊政发〔202447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关于推进文物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阳泉市郊区关于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郊区关于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9号),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动郊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大力推动文物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发展,提升郊区文物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到2035年,郊区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网络基本构建,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促进郊区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实现郊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定文化自信自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关系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问题。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莅临山西省考察调研,始终心系文物保护工作。2023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运城博物馆,就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重要指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文物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将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委党校、各乡镇

(二)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实施林里关王庙安防升级改造、保护修缮、古建筑数字化保护项目工程,力争到“十四五”末,国保单位林里关王庙的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保存状况改善,通过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使林里关王庙脱离地域限制,实现文物资源共享,扩大林里关王庙的公众影响,充分发挥其文物价值。(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2、深入挖掘有效探索文物活化利用工作。依托荫营地区“刘关张”三庙聚集一地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挖掘打造以弘扬“三义文化”为主题的文化精品,提升郊区文化影响力;充分利用郊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将文物保护与非遗传承结合起来,将文化遗产与文物活化融合起来,积极把关王庙打造成为三义文化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文化旅游融合体验示范基地,提高文保单位的知名度,使文物保护与非遗传承相得益彰、实现双赢。(责任单位:区文旅局、荫营镇

(三)低级别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1、加强低级别文物日常养护。全区现有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190处,其中市保13处,区保29处,未定级148处,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97%,设立区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加强对市保、区保及未定级文物的日常养护,及时小修、避免大修。每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配备2名文保员、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文保员。建设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将低级别文物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2、推进低级别文物修缮工程。充分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全面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统筹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利用政府一般债券、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全面实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到“十四五”末,全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及时排除,到2033年底,全区需要修缮保护的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做到应修尽修。(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四)文物基础资源管理工作。

1、扎实文物资源基础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文物部门要求,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普查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市区保、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名录、实有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清单和其他行业(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老字号等)文化遗产清单。推动郊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文保单位提质升级,积极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善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工作,为郊区2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记录档案。(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2、巩固文物安全管理体系。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文物安全管理,重点打击文物犯罪。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检查。文物防灾减灾应急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制定《阳泉市郊区文物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各乡镇

(五)文物价值提升工程。

1、创新文物宣传途径。统筹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通过制作文物保护相关的宣传片、短视频,将文物与传统文化相融合,讲述郊区文物背后的历史故事,向公众传递文物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利用5·18 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关公文化活动节等重要节点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民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通过价值阐释、故事挖掘、文创研发、景区改造等,推动文物的合理利用,发挥文物资源在带动区域文旅融合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文物保护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新闻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的新机制,推进“文明守望”工程,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和《阳泉市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操作细则》,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认养、捐资等形式,参与到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中,拓展保护渠道。(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增加资金投入。加大财政预算,积极申请国家、省、市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逐年加大区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区级经费主要用于辖区内区保、未定级文物的保护修缮管理。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政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工程建设期间发现地下文物所需的考古发掘经费,由辖区内同级财政承担。鼓励有实力、有条件、有觉悟的企业家和社会资本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拓宽融资渠道,着力健全文保资金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旅局

(二)纳入考核体系。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有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不重视文物保护、不履行工作职责、发生重大文物安全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文旅局、各乡镇

(三)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加强对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按照《山西省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全面充实基层文保力量,真正让我区195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全覆盖有人管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文旅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物管理部门力量,抓住郊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吸引人才回乡的政策机遇,引进文物保护等相关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充实文物专业干部队伍。积极申报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储备专业人才。加强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逐步建立郊区文物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五)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按照《阳泉市郊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对文物违法犯罪零容忍,确保郊区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