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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阳泉市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人:延满军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353-6656577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雅馨园小区20号楼11号底商 阳泉郊区工业互联网中心

职能:第一条 根据《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郊发[2019]1),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阳泉市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提出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城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培育发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区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节能工作。

()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ー)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区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理资本为主的转变。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统计分析、工资分配、人事任免、考核奖惩等责任。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布局结构的规划,推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负责收取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向区人大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区民营经济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民营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管理政务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接待及政务值班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区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联系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企业管理与民营经济促进股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加快工业云平台建设,做到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及时分析、及时服务。受理企业问题访求,按层级和类别分办、转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服务企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服务企业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企业工作开展动态、信息。合理设置民营经济运行指标体系,及时统计和监测民营经济运行数据。探索建立民经济运行监测及预测平台,综合分析民营经济运行情况,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依据。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民营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民营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总结并推广民营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经验。制定所监管企业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联系所监管企业环境治理等工作。

参与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城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引进工作,承担全区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

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

()产业规划和技术创新股  (行政审批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开展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指导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推广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批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联合及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全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市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工业企业(含监管企业民营企业)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科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财务监管和人事股

承办监管企业财务年度预决算、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综合研究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指导、监督区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国有资产加强稽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査监督检査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管理各项资金的使用。联系税务等机关有关工作。

研究拟订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监管企业重点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经重组。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制改造、上市、合资、承包、租赁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研究提出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关闭破产中的相关问题。

建立企业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党政机关脱勾改革、厂办大集体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管理企业职工调入调出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新进职工备案工作。

第五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