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Top_svxxgk_1.png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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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统筹协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拟订全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拟订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渔政、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实施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区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拟订全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农机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政策和农机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农机化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方向和结构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程项目进行立项、考察、审批。

十九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