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职 务:局 长
办公电话:0353-5059600
办公地址:郊区江正大街1号政府楼二层
工作职能:
一、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拟订政策措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广播电视管理、文物保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区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区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发展,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九、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管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阳泉郊区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
十四、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
十五、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利用等工作。推荐、申报全国和省级、市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