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单位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 |
|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91140100736310423C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阳泉市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阳泉市郊区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出具虚假工程结算报告的行为。 | 阳(郊)城罚决字【2023】第016号 | 2023.12.15 | 罚款人民币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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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04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阳泉市郊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 标题:阳(郊)城罚决字【2023】第016号
文号:阳(郊)城罚决字【2023】第016号
发文时间: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