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1 | 保安煤业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四条第一项 | 晋煤安监执七罚〔2024〕308202-2-1 | 2024年9月14日 |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2024年6月原煤产量为121275吨,超核定生产能力10.1%,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四条第一项 | 责令停产整顿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