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郊政办发〔2021〕41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惠享品质阳泉 乐享美好生活”
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事务中心、区直各部门:
《阳泉市郊区“惠享品质阳泉 乐享美好生活”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郊区“惠享品质阳泉 乐享美好生活”
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号),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阳泉市数字消费券发放总体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品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市场回暖,促进消费稳中提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惠享品质阳泉 乐享美好生活
二、发放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相结合,以数字消费券+线下消费券的方式发放,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
三、资金安排及发放时间
根据阳泉市政府的安排,结合实际,郊区人民政府决定发放500万元的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于2021年9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
四、发放机构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放范围及券种设置
(一)活动范围
1、发放范围:阳泉市常住人口及在阳泉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阳泉市范围即可申领消费券。
2、使用范围:消费券在阳泉市郊区辖区内参与活动的商户使用。
3、商户范围: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交易地、经营地在阳泉市郊区区域范围内的住宿餐饮、零售业行业类别的线下实体商户。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住宿餐饮、零售业行业类别的参与商户主要为限额以上在统企业、限额以下抽样企业以及郊区重点保供应企业,对于满足入统条件但尚未入统、且入统积极性较高的商户,提出申请后,由区商务局、区统计局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活动。
(二)消费券的组成
根据郊区实际,消费券分住宿餐饮、零售业通用消费券及汽车专用消费券两种类型。
1、汽车专用消费券三种:①满7万元减3000元券,②满12万元减5000元券,③满15万元减7000元券,采用汽车购置补贴的模式发放,适用汽车新车零售类别商户。
2、住宿餐饮、零售业通用消费券四种:①满50元减10元券,②满100元减20元券,③满200元减40元券,④满500元减100元券,适用除汽车新车零售类别以外的其他商户。
(三)发放平台
山西农信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平台
(四)发放安排
数字消费券分三个阶段发放,第一阶段2021年9月28日至10月9日(9月28日中午12点准时发放),第二阶段10月10日至11月6日(10月16日、10月30日中午12点准时发放),第三阶段11月7日至11月30日(11月13日、11月27日中午12点准时发放)。活动采用抢券模式发放(汽车专用消费券除外),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每种面额消费券每轮限领取1张。第二轮及后续发放活动中,将通过对公众消费倾向、各类消费券使用率等信息进行分析,适时调整券种、发放类别和金额配比等。发放活动后期,可采取新增券种、调整面额等方式,推动消费券资金核销完毕。
(五)领取方式
在发放平台设置活动专区,点击阳泉市郊区“惠享品质阳泉 乐享美好生活”活动页面,按照提示领取消费券(汽车专用消费券除外)。
(六)使用规则
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活动范围的商户进行消费,满相应的金额后自动抵扣相应的金额,不能叠加使用。当已核销消费券的原订单发生退货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按照比例退回资金池。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七)消费券资金的使用管理
1、资金拨付。郊区财政将消费券专项资金划拨至郊区商务局账户,授权支付。由区商务局根据活动安排向发放平台分批拨付,滚动使用。
2、资金结算。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平台须在每期消费券结束后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数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户数等。由区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重点复核发放范围、消费者复领率、消费者覆盖率、退货退券情况、核销情况、直接带动比等。
3、资金监管。加强消费券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使用,严防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发放平台和商户要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晋 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俊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郭 鑫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丽娟 区商务局局长
任志刚 区财政局局长
张建生 区统计局局长
王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有忠 区审计局局长
史鹏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公安局郊区分局、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史丽娟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安排整体工作并推动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策划并拟定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做好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电子消费券发放宣传工作,营造活动氛围。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电子消费券资金筹集、预算下达、预算资金监督管理、绩效再评价。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券资金的绩效自评。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零售业限额以上入统企业、达限企业名单。负责统计参与活动企业的销售数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参加活动商户的经营行为。
区审计局:负责对平台工作进行最终审计工作。
公安局郊区分局:负责保障消费券发放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消费券发放平台技术支撑、安全保障、流量支持,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消费券活动的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消费券发放使用的牵头作用,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协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群策群力,共同把好事办好,把政策红利普惠到消费者和实体商户。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发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尽力做到广而告之、广泛参与。
(四)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三方支付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关责任。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