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郊政发〔2022〕20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郊区开展涉煤行业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促进我区环境质量再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区域环境质量任务要求,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开展实施涉煤行业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实现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和管理,有效防治涉煤行业环境污染,现将《郊区开展涉煤行业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印发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郊区开展涉煤行业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促进我区环境质量再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1〕90号)规定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区域环境质量任务要求,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开展实施涉煤行业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实现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和管理,有效防治涉煤行业环境污染,制定郊区开展涉煤行业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的总体原则,紧紧围绕重点乡镇、重点区域、企业集聚区涉煤企业的污染防治提标,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荫营平坦镇区及城市周边扬尘管控、温河荫营河两河流域环境整治等重点环境治理工作,打造煤炭行业提标治理“示范标杆”,带动辐射区域涉煤企业治理水平整体提高的总体目标。全区涉煤行业包括煤矿、洗(选)煤厂、储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型煤厂等企业,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提标治理任务。
二、治理任务
全区涉煤行业提标治理任务主要包括:一是严格涉煤行业环保手续;二是实施涉煤行业大气、水、固废的污染防治和建设在线监控微站;三是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四是开展厂容厂貌环境综合整治。
(一)严格环保手续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实际建设内容相符合,不存在未批先建和批建不符情况。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3.申领国版排污许可证,且按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和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4.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二)提标治理
1.大气污染防治
(1)煤炭储存和作业建设封闭式煤仓(禁止使用抑尘网封闭)。在煤仓仓顶配套间隔分段喷雾装置,并加装冬季保温措施;煤仓地面硬化,安装快速起闭门;鼓励建设密闭式筒仓、煤仓,禁止露天方式堆存煤炭和作业。
(2)建设全封闭矸石暂存库和煤泥库。
(3)破碎筛分环节收尘空间实现密闭;除尘器集尘位置规范,收集工况匹配,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4)工业场地硬化,安装高空降尘设施或在工业场地场界安装满足冬季使用的雾化喷淋装置,做到抑制工业场地扬尘污染。
(5)煤炭运输、装卸
①建设煤炭汽运入厂和厂区专用通道;场内物料输送、转载采用密闭式输煤廓道。
②煤炭装卸应在封闭车间,采取喷淋等抑尘方式作业。
③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鼓励铁路运输、全密闭箱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集中输煤走廓输送。
④铁路运输装车应在封闭储煤场内进行装车或利用全密闭式输送机转运方式,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露天煤炭装卸作业方式。应安装固定或移动式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站台内运输通道应保洁,车辆通行不起尘。
(6)建设应满足冬季使用的封闭式运输车辆洗车房,具备自动识别开启功能,配套废水沉淀池和回用管道。
(7)按照实际配置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吸尘车;洒水车要安装鸭嘴及对冲装置;吸尘车要兼备扫地、喷雾、洒水、吸尘一体化功能。
(8)硬化与主干道连接的场外运输道路,道路两侧设置雨水排水渠。
(9)淘汰燃煤锅炉和燃煤热风炉,使用的清洁能源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10)在厂界安装无组织在线监控,物料运输大门安装门禁视频监控,在车辆冲洗车间、车间作业区、工业场地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厂区最高点安装高清“鹰眼”摄像头监控,监控数据记录保存一个月以上。
2. 水污染防治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实行一级闭路循环;矿井水、跑冒滴漏水、冲洗地坪水、淋控水、洗车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收集处理回用。达标废水未经排污口设立许可不得外排。
(2)建设可容纳全部工艺用水的事故池,容积和管道满足应急处置要求。
(3)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与厂区汇水面积相匹配,导流收集渠完整顺畅,保证夹带煤尘的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回用。
(4)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应满足生产能力和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3.固废及危废污染防治
(1)按照区政府《关于规范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处置的通知》 “郊区范围内严禁以各种名义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各涉煤企业不得擅自填埋固废。
(2)涉煤企业原有煤矸石填埋场,应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执行,要完善道路硬化,配套洒水车和吸尘车,在场界安装无组织在线监控、360°视频监控,监控数据记录保存一个月以上。
(3)煤泥堆存。建设封闭式煤泥堆存场,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以及渗滤液收集措施,保障煤泥滤液回用,实行一级闭路循环;场内煤泥采用密闭式廊道输送,严禁铲车输送。禁止煤泥露天堆放、晾晒、翻晒。
(4)煤泥运输。煤泥运输应采取全密闭箱式货车或集中输送走廊输送,防止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运输车辆严格清洗,严禁带泥上路。
(5)固废综合利用。遵循“科学、综合、就近”原则,鼓励煤泥、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原则允许非重点区域洗煤企业配套建设煤泥烘干工序综合利用;洗煤企业未建设煤泥烘干工序的,所产生的煤泥全部交由综合利用机构处置。
(6)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7)厂界以外禁止堆存物料。
(三)环保管理制度
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各层级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责任明确;加强生产配套环保设备、固废危废管理、物料运输和在线监控数据、废水处理的台账管理,科学优化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四)厂容厂貌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突出对荫营镇区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国省道两侧、涉煤企业聚集区、两河流域、规上企业厂容厂貌的环境综合整治,提高企业整体形象。
1.厂区生产区秩序管理。加强操作规范制度建设,整顿废件无序堆存、物料无序堆放、生产无序作业现象,
2. 做到“六无”,即仓顶无积灰、墙面无积灰、生产设备无积灰、场地无积灰、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
3. 定期(每季度)对物料车间、生产车间、办公楼、构筑物、场地进行冲洗清场,办公区清洁化。
4.厂区周边30米范围内裸地硬化绿化、边坡加固,无堆放生产固废、生活垃圾,无黑臭水体;场区雨水排口悬挂标识牌,并要定期清理维护排水河渠。
5.企业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布局合理、卫生整洁;采取“见缝插绿、裸地绿化”的方式,开展厂区、道路及周边绿化工作,并对绿化带煤尘定期冲洗。
6. 建立环境综合整治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2年7月20日— 8月10日)
涉煤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标自查,制定提标治理“一厂一策”并聘请专家审核通过,明确治理任务、标准、工期和绩效。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行业主管”的原则,全面推动涉煤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开展,对批建不符的要限期补办手续或拆除违建设施,坚决取缔“散乱污”严防死灰复燃。
2.治理阶段(2022年8月11日—12月31日)
各企业开展提标治理,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一厂一策”检查治理进度,指导和帮扶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区提标治理工作领导组进行现场巡查,对环境问题突出、提标治理不达序时进度、进展严重滞后的涉煤行业,责令停产治理。
3.验收阶段(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各企业完成自行验收,验收报告经向社会公示后,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区提标治理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涉煤企业进行绩效评级考核,评为不达标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处罚。
四、组织领导
成立郊区涉煤行业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工作领导组,统筹负责提标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韩晓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延满军 区工信局局长
赵 军 区能源局局长
刘文峥 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局长
成 员 :屈瑞洁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武永庆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燕忠 区林业局局长
王 勇 区市场管理局局长
李云飞 交警三大队队长
郝 强 荫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贵珠 河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葛占斌 平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世强 李家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曹文婷 旧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主任由刘文峥局长兼任。
各乡镇负责对辖区涉煤行业摸底排查、制定方案、目标宣传、进度检查、取缔“散乱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工作目标;对涉煤企业运煤道路(重点是涉煤企业聚集区运煤共用道路,乡镇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统筹组织实施)制定严格的清扫保洁和河道清淤的长效管理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划定卫生管理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防治运煤道路扬尘污染。
区工信局负责除煤矿、洗选煤行业以外涉煤企业的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具体任务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区能源局负责煤矿、洗选煤行业的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具体任务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污染防治提标治理任务开展。
区市场管理局负责对煤矿、洗选煤等经营单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煤、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打击非法占地倾倒煤矸石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帮扶企业对厂区内外的绿化工作。
区交通局、交警三大队负责公路沿线保洁、车辆扬尘等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正视涉煤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增强污染防治提标治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整治定力,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劲、懈怠、闯关思想,杜绝“前紧后松”“时紧时松”等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完成治理任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对辖区的提标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把提标治理工作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宣传发动。利用好“一台、一报、一网”宣传平台,定期进行专题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考核督查。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涉煤行业污染防治提标治理达不到序时进度、进展严重滞后、环境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及时下发预警函,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督查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