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 系统及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按照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执法案例,提高合格率。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目标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监督检查事项规定,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通过釆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区应急局负责直接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事故挂牌督办率达到100%;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局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员24人,实际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7人,是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岗位在册人数的70.8%。
区应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见《附表7》)
1.总法定工作日为17人×251天=4216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786天。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煤矿:分级分类B、C、D类煤矿。
2.非煤矿山和规模以上冶金工贸企业。
3.危险化学品和带储存的经营企业和加油站。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5.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
区应急局机关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6家,共计116家次,是局机关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6.9%。其中,煤矿5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9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6家、规模以上冶金工贸和洗选煤生产经营单位26家。具体区分如下:
1.煤矿企业。区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对全区5座煤矿进行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查安排见《煤矿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2)。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重点检查2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安排见《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3)。
3.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企业。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区应急局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监管股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6家,冶金工贸、洗选煤企业26家。检查安排见《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4)、《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安排表》(附件4)。
(三)重点检查频次
区应急局机关股室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分级要求检查次数要求进行检查。 因特殊原因对企业的检查时间次可以顺延,但必须满足每年检查频次的要求。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职能,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主要由应急指挥救援和预案管理股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一般检查,对一般检查单位至少一次抽查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编制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的要求,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做到“三个必须”:编制的监督检查计划,必须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必须按规定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必须列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行“互联网+执法”,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内设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区应急局明确的联合监督检查,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阳泉市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计划下发后,区应急局相关股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