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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

    按照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发〔202344号)和郊区政府2023年6月29日会议纪要要求,结合郊区实际采取承诺方式、简化程序、落实政策。特通知如下:

     一、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关于2022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未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依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就业信息,采取个人承诺或村集体担保方式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在城区、矿区、高新区范围内务工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补贴资金由区级衔接资金列支。

    (二)2023-2025年,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

    1、发放标准

    分档制定一次性交通补贴标准,其中省外分三个档次,补贴标准分别为1200元(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青海、四川、贵州、海南、香港、澳门、台湾)、900元(甘肃、宁夏、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安徽)、600元(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内蒙);省内县外分三个档次,补贴标准分别为400元(省内市外)、50元(平定县、盂县)、30元(城区、矿区、高新区)。

    2、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采取“承诺制+委托代办”的模式,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本人提供承诺书进行书面申请;对长期在外务工、领取补助不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

     (2)村级审核公示。按照“应补尽补、公正公开、群众监督”原则,村委对务工真实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务工时间、务工地点、一次性交通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对村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郊区乡村振兴局。

    (4)发放补贴。郊区乡村振兴局将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后报郊区财政郴门,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二、务工就业稳岗补助

     2023-2025年,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 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奖补。具体申领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由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本人提出中请,对长期在外务工、领取补助不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2、村级审核公示

    按照“应补尽补、公正公开、群众监督”原则,村委对务工真实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务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务工地点、务工单位、稳岗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

    乡镇对村报送的稳岗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郊区人社部门。

    4、区级复核公示

    郊区人社部门对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结果公示5天。

    5、发放补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郊区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汇总后会同郊区乡村振兴部门报郊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发放对象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指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力),各乡镇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上述两项政策。

    (二) 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务工就业人员主动联系对接,深入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

    (三) 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发放工作

    各乡镇要常态化做好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对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不得设立集中时段办理、过期不候等条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等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补助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1、务工就业情况说明

    2、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申请外出一次性交通补贴个人承诺书

    阳泉市郊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8 日

    附件1:

    务工就业情况说明

    郊区乡村振兴局:

    经核实,我村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等*名同志,2022年度实际就业地、就业时间等信息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相一致。

    特此说明。

    附件:2022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务工就业信息名单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

                              

       2023年  月   日

    ***村党(委)支部

    附件2:

    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申请外出一次性交通补贴个人承诺书

    我叫     ,性别   ,现年  岁,是阳泉市郊区     乡(镇)  村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我于     年   月  日起在                (务工地)务工,务工月收入     元。

    我本人承诺以上所述情况全部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相应补助资金。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