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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郊区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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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

    补贴标准为67元/亩,补贴范围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1、《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3〕17号)              2、《阳泉市郊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阳郊财农〔2023〕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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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玉米种植保险

    玉米保险执行保费金额900元/亩,费率为6%,保费54/亩,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区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15%的补贴标准。因农户自缴部分由区财政统一拨付,故区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行承担0%。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财金[20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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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农机购置补贴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3号)

    2、《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阳泉市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农局字〔2024〕130号)
     3、《阳泉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阳泉市郊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农字〔2024〕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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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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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畜牧业保险补助

    补贴对象:全区从事生猪养殖、奶牛养殖、肉牛养殖的养殖场(户)。
    能繁母猪保险:保额1500元,保费90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80%,养殖场自缴20%。育肥猪保险:保额800元,保费40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80%,养殖场自缴20%。
    奶牛保险:保额8000元,保费560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80%,养殖场自缴20%。
    肉牛保险:保额7000元,保费315元,其中区财政承担60%,养殖场自缴40%。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晋财金[2019]53号)、《提高生猪保险保额的通知》(晋财金[2020]10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各级补贴比例的通知(晋财金[2022]1号)和《关于平定县、郊区2022-2023年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暨服务区域遴选结果的通知》(阳财字[2021]51号)文件精神,人保财险(西南舁乡)、人保寿险(河底镇)、中煤财险(荫营镇、平坦镇)、大地财险(旧街乡)和太平洋财险(李家庄乡)五家公司承担我区畜牧业2022-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养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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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补助对象:(一)实施范围。实施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户;补助经费仅限于阳泉市郊区范围内养殖场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我辖区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对中小养殖户可按照市场机制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集中免疫。
    (二)补助病种。2023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纳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病种范围。如遇省级主管部门调整强制免疫病种的,我区适时按年度作出调整。
    (三)补助标准。按照申请补助时间内省级政府采购同类别强制免疫疫苗中标平均价格执行。
    (四)补助数量和金额。补助数量按照“牧运通”统计的疫苗使用量经系统自动核准后确定。
    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单项疫苗补助金额=补贴畜禽数量x单个畜禽补贴期内免疫用量x疫苗补助价格  
    全部疫苗补助金额为各单项疫苗补助金额之和。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98号)文件精神,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支持养殖场户自行免疫、政府购买服务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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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助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动物养殖的,在生产环节出现病死动物并且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补助标准:1、病死猪补助标准:对病死猪的补助包括病死猪的收集储存和无害化处理两部分,其中病死猪贮存10千克及以上体重的猪按20元/头补助,病死猪收集、无害化处理10千克及以上体重的猪按6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按上述标准补助。
    2、病死牛补助标准:病死牛按照猪当量折合猪标准补助,病死牛50公斤及以上体重牛按40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5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3、病死羊补助标准:病死羊10公斤及以上体重按80元/只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4、病死家禽、兔、鱼等补助标准:按每公斤3元补助。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因发生疫情、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造成的不合格产品不得享受无害化处理补助。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阳农财发〔2022〕172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实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实施者以病死猪补助80元/头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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