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文件精神,对在全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具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的15%。
二、义务教育
(一)“两免一补”政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1.免学杂费。对学籍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民办教育非寄宿制学校小学生每生每年免除72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940元,民办教育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免除102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1240元;2.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补助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受助学生覆盖面为寄宿生的23%。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受助学生覆盖面为非寄宿制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免除寄宿生住宿费。市委、市政府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住宿费政策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阳泉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04〕110号)文件精神,对学籍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免除住宿费,每生每年按9个月测算,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每人每月15元,农业县(区)寄宿生每人每月12元。
(三)免除作业本费。市委、市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免作业本费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免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10〕96号)文件精神,对学籍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费,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20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年24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40元。
(四)营养早餐工程。市委、市政府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实施营养早餐工程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实施营养早餐工程的通知》(阳政办发〔2009〕87号)文件精神。为学籍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提供免费营养早餐,每年按200天计算,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
(五)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2021〕11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平定县、盂县、郊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食堂就餐的学生,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三、普通高中
(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财教〔2010〕243号)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受助学生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资助,分为1000 元、2000元、3000元三档。
(二)免学杂费。根据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有关精神,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直接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应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面为在校学生的15%,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
(二)免学费。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1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文件精神,对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补助学校标准为:职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标准2000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补助标准2500元,其中普通中专体育、艺术、戏剧、广播电影类专业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普通技工班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高级技工班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8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学生人数由省教育厅动态分配,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五、普通高校
(一)滋蕙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项目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3〕41号)和省下达当年的资助覆盖面及资金,户籍或学籍在我市的,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优先资助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受助学生原则上在就学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精神,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6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政策,其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2%,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3%,国家奖学金人数由省教育厅根据大学生人数动态分配,该政策由学生所在高校实施。
(四)其它资助政策。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校内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六、几点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除特殊规定外,凡学籍不在我市的学生,按学生学籍地的资助政策执行。
(四)在资助工作开展时,请学生或监护人按规定、按时间要求,主动提出真实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五)资助程序及提交资料。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资助程序及提交资料为:1.个人申请,由学生(幼儿)或家长(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幼儿园)自愿提出申请;2.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此表在阳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q.gov.cn/文件资料中下载);3.向学校(幼儿园)提交扶贫手册、残疾证、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或其他相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班主任办理;4.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确定受助名单并将名单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名单。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确定的受助学生(幼儿)所在学校(幼儿园)将分学期发放资助资金。6.根据晋教财函【2022】238号文件精神,各地各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各地各校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