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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郊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联校、中学、区直、九年一贯制及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阳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之间适龄人口流动等因素,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优先改善、加快提升城乡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入学的原则,压实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各学校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扎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全覆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整体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因素,严格执行《阳泉市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精神,各招生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学生不得自主择校。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

    (三)坚持全面公开原则,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中小学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适时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发挥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

    1.招生学校学区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阳泉市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附后)的规定执行。各学校在招生前要公示本学校的学区范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2.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联合乡镇、村委、社区、派出所对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出所属学校范围内的生源人数,从而确定应招人数,并对户籍不在本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进行摸底,确定本校预招人数,在招生过程中,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户籍在本区范围内外出就读的适龄儿童要核查该儿童入学情况,需在《阳泉市郊区适龄儿童花名册》中写明就读学校,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入学。

    3.招生条件

    1)招生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招收不达规定年龄的新生。

    2)报名要求户籍所在地及常住地适龄儿童报名需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有关证件,报名后填写《学生学籍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需带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报名后填写《阳泉市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留存居住户口复印件)和《学生学籍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招生时间

    各学校要在8月10日之前将招生计划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见附件6),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时间节点的要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8日,数据采集时间为8月19日-23日,导入时间为24日-27日,学校分班、抽签时间为8月28日-31日。

    (二)初中招生工作(初中一年级)

    1.招生学校学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阳泉市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本校招生学区范围。

    2.招生办法

    1)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办法,以学籍系统中小学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区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方案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分配到各招生初中校,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8月23日—24日各初中校在普教科邮箱中提取本校初中招生名单,并依据分配新生花名进行报名审核,审核后、将新生学籍转入本校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对于分配新生未报到的,各初中校要做好登记并及时追踪学生去向,随后将未报到新生花名及去向情况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2)小学毕业后到外县区就读的,学生应填写《阳泉市郊区小升初学生到外学区就读意向表》,学生家长携带《阳泉市郊区小升初学生到外学区就读意向表》、学籍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到接收县区教育局盖章后,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学籍迁移手续。本区内有户籍变更和居住变更的学生需到相应学校就读家长需携带《阳泉市郊区小升初学生到外学区就读意向表》及相关证件到接受学校盖章,随后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备案。小学毕业后来郊区就读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我区就读的学生,家长需携带户口本、居住证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普教科按照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划拨。办理学籍迁移手续时间为20247月15之前过期不予办理。民办学校办理学籍迁移手续流程同上。

    3.招生时间:

    各学校要在8月10日之前将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20248月27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28日进入均衡编班阶段。

    四、具体要求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见附件1)纪律要求和我市招生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校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禁止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如发生上访事件,由各学校校长负责。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

    2.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就学。各学校应对2024年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逐一进行核查,摸清具体情况,分类进行教育安置,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好《阳泉市学龄儿童缓学人员台账》(附件9)登记工作,于8月底前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要调查摸清特殊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综合考虑安排到具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就读。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就学,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经省委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学校应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为其提供就学便利。

    3.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要实行严格控制,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各校要坚持电脑随机分班,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大小班、快慢班等,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以学校组织编班的要制定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方案。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过程要公开,主动接收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结果分别在学校公示栏里进行公示。

    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审核、全国联网”和“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小学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初中不予办理调档手续。根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市、区)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15天之内办理。中小学校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中转学、复学(休学后复学到下一个年级的)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定期安排学校自查,建立举报制度,在9月底前对全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5.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办学条件和规模确定办学轨制、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报名摇号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6.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学校要把学校划分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须按照要求提交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