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省阳泉固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5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附件: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
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 |
山西省阳泉固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名称 |
阳泉固庄煤业有限公司未采取限产措施仍组织生产案件 |
处罚文书号 |
晋煤安监执七罚[2024]304203-2-1号 |
处罚事由 |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截止2024年3月末剩余回采煤量18.3万吨,回采煤量可采期3.66个月,少于4个月,未采取限产措施,仍组织生产。以上事实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产整顿3日,停产期间组织学习重大隐患解读,制定限产措施 、调整采掘计划并贯彻落实,罚款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 |
处罚时间 |
2024年4月28日 |
处罚部门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