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阳泉市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就做好我区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派驻村干部要在帮扶村公示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派驻单位、驻村职务、联系电话、照片(红底正装工作照)、在岗情况等基本信息。选派驻村干部要向区驻村办提供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企业干部提供干部信息表、聘用合同或者单位出具正式在职干部职工证明等)、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全脱产工作交接手续。
二、手机APP刷脸定位打卡,每天打卡两次,上午9:00和晚上9:00,另外周五及法定节假日打卡时间为上午9:00和下午5:00。依据打卡天数落实驻村补助,月打卡天数超过本月工作日,以工作日落实驻村补助。因公外出落实外勤打卡。
三、请假1至2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条由乡镇组织委员、分管副乡镇长共同签字认可,请假条由乡镇组织委员统一管理。请假3天至10天,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区驻村办和派出单位审批,请假条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一次性请假超过1个月的,派出单位要安排符合条件人员接替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并报区驻村办、乡镇备案。
四、由驻村第一书记组织,驻村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会议内容可以是政策学习交流、工作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问题、谈心谈话等方面,建立专门驻村工作队例会会议记录本。
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每年都要向乡镇党委提交一份高质量工作心得体会、创新工作亮点或基层调研报告。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座谈交流,总结经验,宣传典型。
六、驻村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和驻区大队长汇报一次阶段性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党组专题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向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提交书面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七、驻村工作队落实遍访行动,一月登门入户走访一次监测对象,两月走访一次脱贫户,一季度走访一次其他农户,可采取入户或电话等方式。做好走访记录,以此为依据完善遍访记录台账、收入统计台账和“入户大走访”信息台账(包括问题台账)。鼓励驻村干部在农户家吃饭并交饭费。
八、实行月考核通报。每月下发工作清单,每月考核完成情况并排队通报,通报到派出单位主要领导。
九、实行月暗访通报。区驻村办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实地或“飞行模式”暗访通报,通报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区纪检、组织部门。
十、驻村帮扶单位要通过党组会议、正式文件印发年度帮扶工作计划。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务工就业、衔接项目(一项一档)、扶贫项目资产、遍访农户、收入统计、重点人群、问题排查整改、消费帮扶等8本台账,指导帮扶村建立联农带农、项目后续运营管护等2套机制。
十一、驻村干部要深入开展健康、养老、家政、文化、就业、爱心超市、环境卫生、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假期校外课堂帮扶等“十个服务”。
十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赌博、滋事扰民,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活动。不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