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5号)和《阳泉市郊区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阳郊财〔2021〕47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入库指南。
一、项目谋划
乡镇要结合区、乡规划布局和重点任务,多方听取群众意愿,精心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工作,精准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项目,系统谋划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适度谋划一批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一)聚焦重点谋划。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突出重点乡村、重点人群,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任务,把产业发展项目作为谋划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
(二)坚持群众主体。要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项目谋划申报、项目实施监督和资产后续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群众认同感,提升群众获得感,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引导社会参与。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运用市场化经营运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组织各方共同谋划项目,为参与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四)鼓励探索创新。要积极探索政策集成,根据地域优势资源禀赋,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养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总体效益。
二、入库流程
(一)到村到户项目申报流程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区级审定”四个流程申报入库。
1.村级申报
(1)拟定申报项目。村“两委”在乡镇政府、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指导下,结合本村优势资源禀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村级发展、村级建设、村级治理等重点任务和村民(特别是监测对象、脱贫户)意愿,提出本村申报项目。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联农带农机制和后续运营管护等。
(2)征求各级意见。邀请部分村民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多方听取意见建议。
(3)会议研究确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集体决议。
(4)村级进行公示。村级确定拟入库项目,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申报项目及讨论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情况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审核
(1)开展实地核实。乡镇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拟入库项目,结合本乡镇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任务需求,组织人员深入各项目村、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中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重点核实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并对拟入库项目的核查结果提出具体的意见。
(2)会议研究确定。乡镇政府召开会议,逐村逐项研究讨论实地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形成集体决议。
(3)乡镇进行公示。乡镇审核通过村级申报的项目,在乡镇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提交审核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和公告公示等材料,提交相关行业部门审查。
3.部门审查
(1)出具审查意见。行业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本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规划,对项目投资概算、实施期限、建设内容、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资产后续管理方案等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确定拟入库项目。
(2)提交审查结果。行业部门将拟入库项目相关材料提交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4.区级审定
(1)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对所有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审定内容主要有:拟入库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项目、是否符合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划、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关注联农带农机制是否紧密、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等情况。审定通过后,印发区级项目库文件。
(2)区级进行公告。区级确定的入库项目,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项目库建设文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3)信息平台管理。信息录入员对照区级项目库文件,将项目信息和项目库公告网址精准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
(二)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申报流程
严格按照《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5号)文件要求申报入库。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项目库质量。乡镇要指导各村坚持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精心谋划拟入库项目,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杜绝负面清单。要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负面清单参照《阳泉市郊区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阳郊财〔2023〕77号)。
(二)严格公告公示。区级公告长期公开,乡、村两级公示各不少于10天,公示项目基本内容要完整准确,公示方式除村公示栏公示外,可采用不同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信息监管。区级要指定项目库信息维护人员,严格按照区级项目库文件内容指导乡镇录入系统,并严格录入审核环节,加强日常维护,做到精准管理。乡镇要指定项目库录入人员,负责对项目库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包括资金支付、完工验收、决算等过程性建设内容,确保线上完整准确、线下真实可靠、线上线下一致。入库项目信息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项目或项目实施内容的,要有相关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依据。
(四)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纳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衔接项目要加快立项、占地、环评、评审论证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自筹资金,确保衔接资金到位前具备开工条件。衔接项目要有一定的自筹资金投入,非脱贫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70%。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阳郊农函〔2023〕77号),建立项目一项一档资料。
(五)严格资金分配和拨付流程。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细化衔接资金分配和拨付流程的通知》(阳郊农函〔2023〕67号)要求开展工作。其中行业部门评审可合并到项目入库前行业部门审查阶段实施。资金分配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要严格按照《郊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阳郊巩固衔接办字〔2022〕4号)文件要求,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六)强化项目实施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管理的通知》(阳郊脱贫办函〔2021〕8号)进行日常管理。乡镇为监督指导主体,对建设主体资质审核、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竣工验收、资金支付、公示公告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指导。驻村干部要积极参与衔接项目实施和衔接资金使用监管,落实监管职责,衔接资金支出环节需要有驻村第一书记签字方可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确保按期完工,达到既定绩效目标。
(七)严格项目验收程序。村集体实施项目采取村级初验、乡镇验收、行业主管部门抽验三级验收模式。其中产业类项目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投资规模及项目需要确定抽验项目。区、乡、村三级验收要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作为标准进行验收。小型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类项目由乡镇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八)强化资产确权登记。按照《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1号)文件要求,衔接资金投入尽量形成实物类资产,明晰产权关系,及时确权登记,区乡村三级都要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台账,确保数据一致,动态管理。资产处置要合法合规,确保底数清、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九)加强后续运营管护。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管护的若干措施》(晋乡振发〔2022〕116号)文件要求,经营性资产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完善运营方案,及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部门、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完善管护制度和标准,确保其正常运营。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区级备案的流程确定,受益资金要明确扶持受益对象、带动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发放形式、分红兑现时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