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教育保障

教育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24-06-18 16:22

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实际达到办学标准或条件,及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消除不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


2

民办教育机构违反规定招收学生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且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整改,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


3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违法行为轻微,并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违规行为的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整改,没有造成影响。

《行政处罚法》


2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整改,没有造成影响。

《行政处罚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款违规行为的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


2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