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阳泉郊区神堂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5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附件: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
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阳泉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 |
山西阳泉郊区神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名称 | 神堂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使用的井下钢丝绳防撕裂钢网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案件 |
处罚文书号 | 晋煤安监执七罚[2024]304202-2-1号 |
处罚事由 | 该矿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使用的井下钢丝绳防撕裂钢网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以上事实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产整顿3日,停产期间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的学习,对主斜井带式输送机进行相关性能检测,未取得合格报告前禁止使用该设备,罚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
处罚时间 | 2024年4月28日 |
处罚部门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