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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阳泉市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工作实际,现公布2022年阳泉市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时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郊区工信局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12篇目内容。其中,在“国有企业”栏目公开11篇目,内容分别为“国企工委(区工信局)组织召开清廉企业建设推进会”、“区国企工委组织召开第一季度党建工作例会”、“区属国企工委组织召开第二季度党建工作例会”、“区工信局开展春节、冬奥会前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区工信局对三大运营商进行安全检查”、“区工信局深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区工信局组织召开清廉企业建设推进会”、“郊区工信局组织召开‘排忧行动’推进会”、“区属国企工委举办‘创先争优迎七一,红心向党谱新篇’主题演讲比赛”、“区属国企工委举行‘清廉企业’创建示范点观摩活动”、“国企工委组织‘升国旗 忆先烈 唱红歌 迎国庆’喜迎二十大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更新1篇目,为区工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同时,区工信局对《阳泉市郊区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阳郊政办发[2022]34号)、《阳泉市郊区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阳郊政办发[2022]33号)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区工信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与有关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掌握信息公开工作方法;同时,在上传公开信息前,认真校对文字错误、语句不通等情况,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四)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同时加强机构建设,完善人员配备,规范化开展政务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服役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对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多形式解读;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