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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郊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阳泉市郊区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阳泉市郊区司法局特公布本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阳泉市郊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一年来阳泉市郊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4篇目内容,在“决策信息”下“总结与计划”栏目更新3篇,内容为《阳泉市郊区司法局关于征集2023年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的通知》《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阳泉市郊区司法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更新1篇目,为《阳泉市郊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区司法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阳泉市郊区司法局党组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综合办公室做规划、承办人员具体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

    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托于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运行,区司法局负责本单位板块内容的更新与发布,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五)监督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区司法局积极落实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落实我局制定的《阳泉市郊区司法局关于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舆情监管,2023年未收到任何舆情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阳泉市郊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较好,但还存在对相关政策规定学习还不到位,部分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的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岗位培训。对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二是积极学习借鉴。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向兄弟单位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阳泉市郊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日